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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于2018年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院招收的所有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学生、财务、人事、教务、后勤、团委等工作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条 学院学生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第十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院管理。
第十二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七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八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辅助助理、科研辅助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四)学院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九条 岗位设立申请:
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的部门在设立岗位前需向人事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备案后方可设立岗位。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学院主管院长终审同意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二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月工作量计酬的月工作量低于20小时的每生每月工资为100元,超过20小时的小于40小时的每生每月工资为120—200元。),可酌情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三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院、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七章 勤工助学学生的录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录用原则:
(一)道德品质良好,遵守校纪校规;
(二)学习成绩合格;
(三)身体健康;
(四)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五)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录用程序:
(一)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勤工助学岗位,由资助中心向全院发布招聘公告(包括:岗位、岗位职责及要求、报酬情况、报名方式、联系方式等等);
(二)辅导员负责通知贫困生,指导帮助报名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并负责推荐;
(三)学生凭推荐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聘;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同意录用的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正式录用。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予以辞退:
(一)不服从用工单位管理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
(三)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
(四)因故休学者;
(五)受各种纪律处分者;
(六)用勤工助学酬金挥霍浪费者;
(七)以勤工助学名义参与其它有损学院形象,有损国格、人格活动者。
第二十八条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部门负责劳动安全教育与管理;负责管理、考核、验收学生的工作达标情况,考核验收合格后,用工部门负责考勤,填报《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填报《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逐级上报审批后,由财务科将费用转入相应学生帐户或支付现金。
第八章 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用工部门的工作性质;
(二)有权拒绝《协议书》以外的要求;
(三)有权拒绝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害大学生身心健康、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规定的劳务报酬;
(五)有权要求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协调解决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在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同时签订《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勤工助学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用工部门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维护学院声誉和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院授权,代表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二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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