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助
1.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满1年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政府逐年发放优待金。2020年大连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年平均为35000元。
2.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退役接收安置地县级政府给予补助。2020年大连市义务兵自主就业补助平均为43000元。
3.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对入伍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 元。
4.一次性退役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
5.一次性奖励金。2020年起,对从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000元。
二、升学入学
1.免试升本科。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自2022年起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2.考研加分。退役大学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初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专招。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自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安排8000人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三、退役就业
1.重办就业报到手续。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我省各级机关每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2018年,我市出台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满2年义务兵役,全市每年按当年毕业生退役人数50%且不超过220人的数量,组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3.扶持就业创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每年给予3000元—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在伍期间政策
1.士官选取。列兵津贴每月1000元,上等兵津贴每月1100元。服役满2年后优先选取士官,首次授衔时,大专毕业生定为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生定为中士第2年。
2.大学生提干。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服役满1年半以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经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随着军官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专升本、大学生提干等政策也将调整和完善。
五、各类公职人员、企业员工额外享受政策
(一)保留岗位计入工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各项待遇。
(二)其他奖励激励措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和月基本工资,给予在部队立功受奖职工适当奖金,对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获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职工优先提拔使用等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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