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
人员编制与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增强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体现以人为本思想,以国家政策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全面建立规范的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职责管理转变,激励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促进发展原则。编制及岗位的确定要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依据管理模式与管理体制统筹协调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确保机构与岗位之间协调一致,岗位职责明晰,各类人员形成合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总量控制、保障重点原则。学院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紧缩非教学科研人员编制,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保证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和重要管理岗位的需要。对学院发展具有特殊作用的关键岗位或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三)因事设岗、满负荷工作原则。以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为基础,科学论证,按需规划,因事设岗;制订岗位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目标考核。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再拔高设岗,凡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应与相近业务归并设岗;实行一岗多能,党政系统交叉任职,多职合一,不拘一格。
(四)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基础,根据需要采用学院任命、集中考察、专家推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五)分级分类、精干高效原则。建立学院、二级工作部门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院和二级部门管理的有机结合,管理重心适度下移。学院对编制与岗位实行分类管理,精简机构和管理人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学院的宏观调控能力,提升各二级部门的办学活力与管理水平。学院和二级部门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六)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原则。以岗位规定与合同约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晋升、续聘、解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七)留有余地、虚位以待原则。各二级部门应根据专业建设发展以及管理工作需要,着眼长远。对能推动专业发展、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上水平的关健岗位,设置院级特聘教授或特聘管理岗位,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各部门在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应为高水平人才留有余地,虚位以待。
第二章 工作岗位与人员编制分类
第四条 工作岗位类别
(一)学校工作岗位主要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⒈教师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岗位。具体包括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指专职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并兼做学术研究或党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学生辅导员)等类人员。
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学、科研提供辅助工作或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训)、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教育研究与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党政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岗位,具体包括在学校党政管理职能机构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以及在系部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第五条 人员编制分类
教职工编制由学院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责、承担任务等分为教师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院教育教学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编制。
2.教辅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训、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工作,以及其它技术保障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3.党政管理编制:指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
4.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指在学院后勤服务部门专职从事特殊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其他服务人员采用社会化管理方式不列入总编制。
5.机动编制: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安置的人员编制等。
第三章 定编依据和标准
第六条 定编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以全院标准学生数为核定基本教育编制的基数,来核算全院人员年度实际编制数。
标准学生数,指全日制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学生人数,具体包括统招高职生、全日制自考生、成教生、中专生、技校生等。
第七条 编制标准比例
学院对岗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学院总编制
生员比(不包括每年新招聘招生人员):控制在20:1以内。
(二)各类人员所占比例
1、专职教师编制:占总编制的62%。其中,专职辅导员不超过总编制的10%。
2、教辅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15%。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占总编制不超过18%。
4、工勤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5%左右。
(三)机动编制:可按全院编制总数约3%预留。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 岗位系列
岗位按编制分类设置,岗位系列具体设置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
⒈专任教师系列岗位,设院级特聘教授(部分1级教授)、关键岗(1至3级教授)、重点岗(4至6级副教授)、重要岗(7至9级讲师)、基础岗(10至11级助教(含见习));
⒉实训、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正高级高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实验师/工程师/技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工、实验员/技术员/中级工。
⒊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
⒋图书资料岗位,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岗位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要设定。
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设副高级、中级、初级和员级 。
(二)党政管理岗位
⒈院级领导管理岗位,设正院级(董事长、党委书记、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级(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等)岗。
⒉处、科级管理岗位,设正处级(处长、党总支书记、二级院长、主任、常务副职等)、副处级(副处长、二级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助理等)、正科级(科长、团委书记、科室主任等)、副科级(副科长、团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等)四种岗位。
⒊一般工作岗位设科员或干事一种岗位。
(三)工勤岗位
设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种岗位。
第九条 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
(一)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5%以上,其中教师岗位占60%以上,教辅人员岗位占15%;管理人员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30%,正高级、副高级的比例控制目标为3:7;中级比例控制目标为40%;初级比例控制目标为30%。
专任教师系列岗位中,关键岗(1至3级教授)之间的比例为1:3:6;重点岗(4至6级副教授)之间的比例为2:4:4;重要岗(7至9级讲师)之间的比例为3:4:3;基础岗(10至11级助教)之间的比例为5:5。
(三)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照精干、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设置处级以上人员比例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30%,其中处级正职和副职按1:2的比例掌握,科级正职、副职人员比例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0%,科员级占30%。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技师、高级工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的40%,其中,技师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第十条 岗位设置标准
(一)专任教师、科研岗位
⒈专任教师编制根据其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以上年度各教学岗位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参考,以上年度全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为设置教师岗位数的基数,据此核算各教学部门教师、科研的理论岗位数。
各院、系(部)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计入教师编制。
⒉承担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学单位,其专职辅导员岗位以该部门学生人数为基础,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规定核算其岗位数,一般每2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
统招学生安排专职教师承担班主任管理工作,按照每人兼带1~2个行政班的标准配备,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标准计算带班工作量、调减教学任务。教师兼带班的工作量补贴,暂按照40课时/班·学期标准试行。无在册学生的直属教学单位,其专职教师带班工作依据就近和便利的原则与有关院系协调安排。有特殊教学任务或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带班效果的,本人可提出申请,须经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复核确认、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不予带班。
(二)管理人员岗位
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岗位数按学校处、科级机构设置及岗位限额执行。
⒈院系负责人及基层管理人员职数规定:
(1)各院系原则上设正职1人,分管教学、行政副职1人,分管学生、党团副职1人;
(2)学生规模在800人以内的院系,配置教学、行政、学生秘书各1人;在此基础上,按学生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秘书的标准调剂。
⒉直属教学单位负责人职数,原则上共设置正副职岗位1~2个;专职教学秘书原则上不超过1人,一般可安排专职教师兼任教学秘书。
⒊处级党政管理机构负责人职数:设正职岗位1个;编制在10人(含)以内的部门设副职岗位不超过1个;编制在11人以上的设副职岗位不超过2个。
⒋校级领导或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兼任正职的处级部门,可设1个常务副职岗位主持工作,按正职对待;否则,一般不设置常务副职岗位。助理属常设管理岗位,按排名末位的副职对待。
⒌科级管理机构设正职岗位1个,编制在8人(含)以上的可设1个副职岗位。未下设科级机构的处级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设置科级岗位,一般10人(含)以内的处级机构设正科级岗位不超过1个,11人以上的设正科级岗位不超过2个。
⒍一般管理及工勤人员岗位,根据部门岗位任务职责情况设置,总量由学校按比例进行控制。
(三)教辅岗位
根据工作任务量及岗位职责确定,每个岗位的目标任务,须不低于其《岗位说明书》中的相关要求,学院按比例进行控制;原则上不设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不超过总数的20%,中级不超过50%。
(四)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学院按比例进行控制,原则上不设正高岗位,副高不超过10%,中级不超过45%。
第十一条 定编设岗工作程序
(一)下达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学院根据设岗的标准,将全院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分配下达到各院系(部)、各部门。
(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部门按照学院下达的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在综合分析岗位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经本部门研究后,提出本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含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等),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批准: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设岗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和核定。经学院审批后的设岗方案在校内公布,有关岗位可面向全院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编制与岗位管理
(一)人员编制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不含每年新招聘招生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在1年以上的、长期(超过半年)病休的、本年度即将退休的人员不占本部门编制。
(二)人员编制方案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学院在编制定额范围内实行固定和流动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合同聘用制。各教学部门设立约5%的教学科研机动编制,主要用以聘任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及具有相当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工作。
特殊情况下学院分配给相关部门的机动编制,实行定向管理,编随人动。
(三)人员编制一经审定,各部门须严格按编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使用返聘人员或临时用工。超编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协助本部门富余人员到缺编部门竞聘岗位。满、超编部门,不得增加人员;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批准,按编外人员管理。
为保持工作稳定性,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超编部门可在编制核定后1年期限内依据考核情况自行调减超编人员,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在超编期内,本部门原则上不能评优,其教职工不能申请上调薪资待遇。
(四)缺编部门的缺编人数控制在本部门编制数的10%以内。
(五)定编工作在院务会和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人事处负责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各类人员编制总数并进行宏观管理。
(六)各部门内部调整人员工作岗位性质,须经人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学院鼓励各工作部门积极研究,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员增效为目标所进行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对于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学院鼓励先行试点,根据效果逐步推广;对在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受聘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基本条件。
(一)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受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行业或专业的准入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三)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受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具备相应岗位等级规范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 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学院不同类型、层次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要求、现行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专业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队伍现状与长远建设需求等关系,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第十五条 岗位聘用
(一)学院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根据权限,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聘用,分别由院和处(院、系、部)实行二级聘用。原则上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聘用,其余人员由二级工作部门在批准的编制数内提出人员聘用意见,由学院核准。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由应聘人员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或二级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及考核,评议、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院审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名单,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院进行公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等。
(四)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第十六条 岗位管理
(一)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确因工作需要而兼任的,应从严掌握、规范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
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主要工作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编制职数,参照兼任岗位系列工作量和薪资标准进行调整处理。
(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部长令),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根据辅导员管理规定,确定相应职级。
(三)学院新招聘引进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确定岗位等级。
(四)经学院批准长期离岗的各类人员,可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五)经学院批准聘用的校外各类兼职人员,不占各部门岗位数,从学院机动岗位中调剂。
第十七条 岗位聘用组织
(一)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院领导、人事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实施工作;
2.下达各院系(部)、职能处室各级专业技术岗的结构比例和管理岗位数。
3.确定学术评议组织和各二级部门行政聘用组织的成员;
4.研究决定岗位聘用准备工作和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5.研究处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二)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二级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⒈各二级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包括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
⒉在学院授权下,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门各类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
(2)决定管理岗位科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以下(不含)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与考核等具体工作;
(3)向学院推荐管理岗位科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选。
(四)专业技术岗位学术评议组
按专业(群)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别成立岗位聘用学术评议组织,负责评议本专业或系列正、副高级岗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并向相关聘用组织推荐聘用人选。
第十八条 岗位职责
(一)学院制定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职责,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院指导性文件另行制定详尽的岗位工作职责,形成《岗位工作任务书》,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岗位聘用合同
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学院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不同期限的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岗位职责要求,建立符合实际,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以聘期考核为主,其它人员一般以年度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或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岗位聘期届满前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制度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依据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或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3.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All Right Reserved © best365(英国)体育官网在线平台 2019
辽ICP备14004983号 辽公网安备 21021302000107号
联系电话:0411-39952542 39952539(传真) 39952599(传真)
学院地址:大连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
邮政编码:116110
装备学院官微
大装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