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
(通过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
为了规范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流程,合理配置人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招聘
1、根据本院业务扩展需要和本年度人员考核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办理招聘事宜。各部门若有人员需求时,需填写《人员需求表》,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党政办在接到《人员需求表》后,根据用工要求及标准,及时招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聘工作。
3、在招聘过程中,党政办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为学院甄选优秀人才。对未被学院录用的人员要做好人员储备工作。
为调动现有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岗位要求,部分岗位的招聘,可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其次再进行外部招聘。
第二条 录用
(一)甄选程序
1、确定招聘方式
(1)刊登招聘广告:
依用人部门《人员需求表》的条件,在报刊杂志、人才市场上刊登招聘广告。
(2)互联网:
依用人部门《人员需求表》的条件,在官网、人才网等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在人才网上查找所需人才资源。
(3)人才市场
如参加人才交流会、人才招聘会等。
(二)考核
1、面试:
(1)向应聘者介绍学院及应聘工作项目。
(2)了解应聘者:了解应聘者主要工作经历(是否对本学院感兴趣)、专长等;了解应聘者工作能力、意愿及目标;了解应聘者相貌仪容、待人接物、反应能力等。
(3)面试结果记录在《面试人员考评表》。
2、笔试:
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出考核题目,要求应聘者现场答题(录取考核答题存档,作为以后考核和晋升的参考);
3、应聘者依据学院招聘的不同岗位作《述职报告》;
4、经过选拔合格者,10日以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录用员工之前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体检报告(市体检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
(3)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4)最终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职称证件、出国深造的相关证书;
(6)最终学校的学业成绩证明书;
(7)有特殊技能的,需有相关的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8)学院认为需要录用员工提交的其他资料。
5、录用员工将上述材料提交完毕后,学院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学院录用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在签订《劳动合同书》之前须办理外地调转手续的员工,应由员工本人自行去办理;《劳动合同书》签订后,录用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时间开始在学院相应部门工作。
第三条 正式聘用
1、《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届满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以书面的形式评定和考核,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评审并签署是否正式录用的函上报院领导,由院领导最后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如学院和本人双方同意,双方可续订《劳动合同书》。
3、工作业绩优秀员工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费到国外或国内大中院校深造或留学,学成后愿意回到学院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其进行考核通过后,可与该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四条 离职
1、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报告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院领导批准。
2、离职前,将工作交接清楚并填写《离职交接单》,写明交接物品的种类、数量、未完成的工作等相关信息,经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确认、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招生处工作人员除上述内容需要确认外,还需经财务部确认是否有未结清的账目问题。
3、学院将依据《辞职报告书》和《离职交接单》,在离职员工将工作交接清楚后,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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